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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出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10-17

 一、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出办理流程

  (二)转出受理机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三)跨省转出材料:转出地准考证(重庆市)、转入地准考证(接受地)、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材料审核原件,需本人签名。

  (四)转出要求:

  1.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到区县考试机构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表 1)上签字。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 重庆省转往外省的考生应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一)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1.重庆市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前往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转出,并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3.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4.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5.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重庆市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7.考生有证在报考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8.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9.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三)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重庆市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将出相应调整。

  (四)转出办理: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自考办进行现场办理。对完成现场办理手续的考生,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四川外国语大学东区(山下)培英楼123室(自考实验项目)
电话:023-65385726 传真: 023-65385295 邮编:4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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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出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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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出办理流程

  (二)转出受理机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三)跨省转出材料:转出地准考证(重庆市)、转入地准考证(接受地)、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材料审核原件,需本人签名。

  (四)转出要求:

  1.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到区县考试机构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表 1)上签字。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 重庆省转往外省的考生应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一)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1.重庆市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前往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转出,并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3.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4.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5.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重庆市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7.考生有证在报考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8.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9.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三)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重庆市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将出相应调整。

  (四)转出办理: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自考办进行现场办理。对完成现场办理手续的考生,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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