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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住、退宿及调换宿舍规定

1、根据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和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采取同一系(部)、二级学院的学生住宿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学校学生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 ;

2、住宿学生须办理住宿出入证。住宿证作为管理人员平时检查床位、会客管理、借用钥匙等工作的核对凭证 ;

3、寒暑假期间在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并且遵守相关制度规章。

(二)为维护正常的宿舍秩序,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管理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

(三)按学校规定,统招本科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例外)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 。复学后向公寓管理中心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 。

(五)由于特殊原因要求调整宿舍或床位的学生,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公寓管理中心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调整的时间从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之日算起。

(六)学生宿舍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住宿时间按学年计算 。

(七) 对因毕业、退学、转学、出国及等其它原因终止学籍,因休学、停学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八)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 、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严禁在宿 舍墙上、床板上、门和走廊上乱涂乱画,以及张贴广告、宣传画、海报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严禁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若有违反,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九)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十)为了以后住宿申请人员住宿的方便,符合退宿条件的住宿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办完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 拒不办理退宿手续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来办理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一)公寓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学校住宿定额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宿舍的征用以及住宿学生学习所 在校区的改变,对住宿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涉及的住宿学生应 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

(十二)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因个人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应遵循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

1.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需在学生科处备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2.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3.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及时保持与所在系(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联系。若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通知本人家长、班主任、所在系(部)、二级 学院党总支。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四川外国语大学东区(山下)培英楼123室(自考实验项目)
电话:023-65385726 传真: 023-65385295 邮编:4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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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2018-05-14

(一)学生住、退宿及调换宿舍规定

1、根据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和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采取同一系(部)、二级学院的学生住宿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学校学生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 ;

2、住宿学生须办理住宿出入证。住宿证作为管理人员平时检查床位、会客管理、借用钥匙等工作的核对凭证 ;

3、寒暑假期间在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并且遵守相关制度规章。

(二)为维护正常的宿舍秩序,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管理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

(三)按学校规定,统招本科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例外)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 。复学后向公寓管理中心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 。

(五)由于特殊原因要求调整宿舍或床位的学生,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公寓管理中心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调整的时间从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之日算起。

(六)学生宿舍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住宿时间按学年计算 。

(七) 对因毕业、退学、转学、出国及等其它原因终止学籍,因休学、停学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八)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 、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严禁在宿 舍墙上、床板上、门和走廊上乱涂乱画,以及张贴广告、宣传画、海报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严禁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若有违反,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九)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十)为了以后住宿申请人员住宿的方便,符合退宿条件的住宿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办完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 拒不办理退宿手续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来办理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一)公寓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学校住宿定额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宿舍的征用以及住宿学生学习所 在校区的改变,对住宿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涉及的住宿学生应 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

(十二)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因个人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应遵循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

1.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需在学生科处备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2.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3.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及时保持与所在系(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联系。若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通知本人家长、班主任、所在系(部)、二级 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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